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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生态日,府谷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12/28 14:23:14

年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更好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府谷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方式,以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党组书记、院长白海涛先后深入到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现场指导工作,并且到我院打造的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司法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基地的后续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一、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司法助力生态保护

8月15日,府谷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碛塄农业园区碛塄行政村公开开庭审理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乔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白海涛院长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年11月中旬,被告人乔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砍伐并出售了位于碛塄行政村赵家石堡自然村猫嘴沟的株杨树。经府谷县林业工作站鉴定,被告人乔某某在碛塄行政村赵家石堡自然村砍伐林木林地类型为有林地,砍伐的株杨树的活立木蓄积量为57.立方米。经榆林市林荣林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其砍伐林木株损失碳汇价值为.4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乔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诉称,被告人乔某某购买林木并砍伐的行为,不利于本地区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破坏了地区的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其滥伐林木所造成的损失碳汇价值.4元。

庭审中,被告人乔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官们用鲜活的案例向旁听群众就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进行宣传,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同时还现场开展了禁毒、反电诈、《反有组织犯罪法》、《反间谍法》等法律宣传活动,并发放相关法治宣传资料。

府谷县人民法院通过“接地气”的审理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让村民零距离接触法律、感受法律威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课,对滥伐林木的行为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跨省开展“守护黄河生态共建美丽家园”普法宣传活动

8月15日,我院干警在府谷县人民广场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后果,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婚姻家庭等相关知识。活动现场共接收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

在山西省保德县玉涛广场活动现场,府谷县人民法院联合黄河对岸的保德县人民法院携手进行环境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让生态文明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

下一步,府谷法院将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结合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工作,创新宣传模式,切实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守护大美府谷。(韩敏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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