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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244万十九大后山西首虎张茂才一

发布时间:2023/4/3 10:49:31
        

6月24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茂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茂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张茂才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茂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茂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十九大后山西首虎,退休一年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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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代表平安”。卸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年多后,张茂才在年3月2日被查,成为十九大后落马的山西“首虎”。

张茂才是山西省保德县人,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张茂才的从政生涯均在山西省内,早年曾先后在保德县贾家峁公社、桥头公社,忻县地委组织部,忻县地区教育局,忻州地委组织部工作。

年8月,张茂才获任山西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并于年6月出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年2月起,张茂才调赴临汾工作,先后担任临汾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年临汾撤地设市后,又继续担任临汾市委副书记。年1月,张茂才跻身正厅级干部,出任临汾市市长。

年2月,张茂才出任临汾市委书记。而在此后的9年时间内,张茂才辗转临汾、运城、晋城三地,担任市委书记。年1月,张茂才晋升副部级,获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一年后,年1月,张茂才由政协转岗人大,出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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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细节曝光:泣不成声,“不论判多少年,都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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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去年6月发布的开除张茂才党籍的通报中指出,张茂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年10月1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在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过程中,张茂才泣不成声,最后陈述时再三感谢检察机关的教育挽救,表示“不论判多少年,都服判不上诉。”

张茂才落马后,山西多地都召开会议“肃清张茂才流毒”。

“中央查处张茂才,铲除了一个严重‘污染源’、震慑了腐败分子、警示了党员干部,对我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在去年8月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作了上述发言,并重点谈到了张茂才案。

骆惠宁指出,张茂才曾在省人大常委会任职。肃清张茂才流毒影响,以张茂才这一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是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前一段,党组针对性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省委已决定,下一步要在全省开展张茂才案的警示教育工作。

跟随张茂才19年的司机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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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张茂才被查后不久,跟随他19年的司机乔立志也被查了。

据6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乔立志案的裁判文书,山西太原中院的二审裁定书认定,乔立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年至年,乔立志利用其是张茂才司机的身份,帮他人揽价值数亿元的工程,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万元。

年3月29日,经太原市监委通知乔立志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该单位纪检部门派人陪同乔立志到太原市监委接受调查。案发时,调查机关已经掌握乔立志犯罪线索。当时,乔立志的职务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华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当日,乔立志被太原市监察委员会留置,6月14日被刑事拘留,6月25日被逮捕。

法院认定,年至年的19年里,乔立志为历任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的张茂才担任司机。而乔立志利用这一身份及张茂才的影响力,直至年仍在受贿。

法院查明,年至年,乔立志利用其是张茂才司机的身份,通过向时任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李某打招呼的方式,为付某承揽了兰花集团下属单位山西博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棠家园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二期一、二标段工程,三期二标段工程。在上述工程招投标中,付某均采取了陪标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中标工程价共计约3.6亿元。

根据乔立志与付某的约定,乔立志帮助其中标后,付某支付乔立志中标价百分之二到三的好处费。从年至年,乔立志在个人建房、购房、装修房等事项中,先后收受付某好处费共计.万元。

不同于自己的老领导,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乔立志不服,以原审法院认定自己不构成自首,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乔立志到太原市监委接受调查时,调查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线索,其行为不符合职务犯罪自首的相关规定。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杨蓉综合自央视新闻、澎湃新闻、政事儿

    

栏目主编:刘璐

    

本文作者:上官河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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