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现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本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一切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有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即日起须立即主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能及时履行的,应立即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
二、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在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执行悬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曝光、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限制其乘坐飞机、限制其乘坐动车组列车、搜查、拘传、拘留等综合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信息,确保法院可以有效、及时釆取执行措施。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将视情予以奖励。
希望各位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当前严峻形势,打消侥幸心理、抗拒心态,即日内主动来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保德县人民法院
年6月13日
原标题:《保德县人民法院关于督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